各系、科室: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工会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及省教育基金会的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5月5日至5月15日在全院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公益慈善、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以“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为宗旨,广泛发动教职员工自觉捐款、奉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体,为构建和谐市中、和谐肯特尽心尽力,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动员,提倡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
三、 活动主题
人人奉献一份爱心,资助您身边需要资助的人。
四、 活动范围
所有在编的行政、教学等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人员(凡参加201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可不参加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的“一日捐”活动)。
五、 捐赠时间
2010年5月5日至5月15日
六、 募集资金接收及用途
(一)资金接收。各单位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捐赠活动,本次捐款直接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善款汇总后,用Excel表列出明细(包括单位名称、捐款人姓名、捐款数额等),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指定邮箱,使每个捐款人都能在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捐款信息。
(二)资金用途。各市教育局要确保将捐赠资金的60%用于各市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的资助,捐赠资金的40%可用于《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资助和扶持。各高校募集的捐赠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省教育基金会将视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七、 组织领导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系、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 宣传与动员
为确保本次“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新的成效,各系、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对“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这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参与活动的热情。鼓励、调动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奉献爱心,做好募捐动员工作。
九、 资金管理与活动总结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捐助活动有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捐赠款的收缴工作,所有捐款要及时登记并张榜公布,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省教育基金会将对捐赠款统一管理和使用,让最需要资助的人得到救助,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资助实效。
“爱心一日捐”活动结束后,捐赠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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